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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新”政策财税配套全解读:从国发〔2024〕7号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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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作为当前扩内需、促转型的关键举措,该方案撬动的是一个年规模超5万亿元的巨大市场。

近两年来,财税配套政策持续加码。特别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的发布,进一步优化了资源回收领域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规则。对于财务从业者和企业而言,系统理解这一政策体系,是把握政策红利、规避合规风险的基本功。

本文将从政策框架、财税配套、最新动态三个维度展开解读。

一、政策概览:四大行动与量化目标

《行动方案》明确了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方案强调“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的基本原则,要求“加大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支持力度,打好政策组合拳”。

方案设定的核心量化目标为: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废旧家电回收量增长30%。

二、财税政策支持体系

方案构建了“1+N”政策体系,以下是截至2026年6月的核心财税配套措施:

三、重点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于2026年5月29日发布,旨在进一步落实国发〔2024〕7号及2026年第3号公告的要求。作为近期发布的重要配套文件,该公告值得财务从业者重点关注。

3.1 什么是“三流合一反向开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解读,“三流合一反向开票”主要是指通过将税务规则嵌入线上支付平台,直连废品回收活动信息,实现资源回收企业在线上支付平台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发起付款时,系统自动完成应纳税款计算、扣缴入库和预填开票,做到支付发票流、人企流、资金流“三流合一” ,实现“支付即开票、开票即缴税、缴税即入库”。

该模式的优势在于:

  • 对资源回收企业:次月无需再为自然人出售者代办申报,无需单独建立各类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收购台账,流程更为规范

  • 对自然人出售者:开票即缴税,涉税风险更小

3.2 核心调整:个税预缴率降低

12号公告对选择“三流合一反向开票”模式的自然人出售者,给予了更低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预缴率。公告指出,此举旨在“鼓励更多的回收企业和自然人出售者选择‘三流合一反向开票’模式,同时结合‘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可以实现销售额实时累计的技术优势”。

公告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3.3 计算示例

根据税务总局官方解读中的示例:

出售者李某2026年11月25日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向资源回收企业甲首次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金额为30万元。2026年7月1日至此次销售前,已在另一资源回收企业乙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销售40万元,并预缴税款40×0.25% = 0.1万元。
那么,此次在甲企业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需预缴的税款为:
(60-40) × 0.25% + (30+40-60) × 0.5% = 0.1万元
提示 :出售者在次年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仍需按规定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四、常见问题 Q&A

Q1: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适用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A: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7号),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Q2:“反向开票”是什么意思?和常规开票有何不同?

A:“反向开票”是指购买方(资源回收企业)向销售方(自然人出售者)开具发票的特殊模式。常规交易中通常由销售方开票给购买方,而“反向开票”正好相反,主要适用于回收企业向自然人采购报废产品等场景。根据2024年第5号公告,自2024年4月29日起,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自然人出售者“反向开票”。12号公告进一步优化了该模式下通过“三流合一”渠道销售的个税预缴规则。

Q3:居民换购住房退个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A: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3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

  • 在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

  • 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 出售人与新购住房产权人应为同一人或产权人之一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比例退还。具体征管规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1号)执行。

Q4: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涵盖哪些品类?

A:根据2026年相关政策,全国统一明确了以下补贴领域:

  • 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每位消费者年度内限享受1次)

  • 6类家电: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按售价15%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

  • 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售价15%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Q5:资源回收企业如何接入“三流合一反向开票”?

A:根据税务总局解读,企业需按以下步骤准备:

  1. 选取相应的支付平台(如银联商务、微信、支付宝、招商银行、工商银行等),开通相关账户

  2. 由支付平台通过电子税务局邀请资源回收企业作为乐企使用单位,资源回收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确认同意

  3. 根据资源回收企业的自身业务需求,由支付平台组织接口开发和功能对接

  4. 功能对接完毕后,在资源回收企业线上付款时即可自动触发“三流合一反向开票”

Q6:西安地区的企业如何高效对接“两新”政策财税配套?有哪些本地服务资源可以对接?

A:西安作为西部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和科教资源富集区,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方面有较大的政策红利空间。企业除了关注国家层面的财税政策外,还需对接西安市及各区县的配套落地细则。

根据西安市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公告,政策实施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汽车报废更新方面,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给予车价12%补贴(最高2万元) ;家电以旧换新方面,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的,按售价15%补贴,每件不超过1500元;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方面,手机、平板等4类产品按售价15%补贴,每件不超过500元。

五、对企业的启示

“两新”政策正处于持续加码、提质增效的阶段。对于企业而言,把握以下三个维度尤为重要:

1. 把握政策窗口期

设备一次性扣除政策持续到2027年底,居民换购住房退税政策同样持续到2027年底。企业应根据自身投资计划,合理安排设备采购时点。

2. 关注适配场景

3. 紧跟政策动态

《行动方案》是“1”,各领域还会陆续出台具体配套文件。企业应持续关注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的最新文件,及时将政策红利转化为经营优势。